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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黑代”之伤 ---“伪造地方知产局证明,骗取巨额专利减缓费”一案
时间:2015-01-28    来源:九鼎天元知识产权   

李某系北京华商动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华商动力”)法定代表人,以及陕西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汇泽”)实际负责人,其中上述两公司均没有专利代理资质(本文中所称“黑代”)。
 

该案的具体情况是:

 

被告李某,将华商动力在北京、西安等十二地注册了分公司(均不具备专利代理资质),同时在陕西成立陕西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不具备专利代理资质),开展知识产权代理业务;2012年4月,员工张某向被告人提出开展国家专利费用减缓业务,也即在收到客户专利申请费之后,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PS等技术使用虚假文件骗取国家知产局申请减免费用,所获取的申请费、年费等的全额与费用减缓过后费用之间的“差额”归公司所有,以此牟利。

 

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通过上述手段骗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减缓费用共计人民币193270元。其中上述金额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专利权人未提费用减缓申请的专利费用:该部分又分为专利权人不提费用减缓申请(专利权人知晓)、伪造印章(专利权人或地方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的费用减缓申请、以及没有提费用减缓(专利权人不知晓),这部分共计是136500元。

 

第二部分,是专利权人提出了费用减缓申请的专利费用,但是被告没有代为向国家局提出费用减缓申请,且现在印章(地方知识产权局印章)真伪不详,没有鉴定的费用是9520元。

 

第三部分,是伪造专利权人印章,提出费用减缓获取是47250元。

该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敬请期待结果。

案例解析:

通过该案,我们可以发现被告可能存在以下违法事项:

1、诈骗或非法侵占;

2、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伪造地方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费用减缓证明);

3、在不具备专利申请资质的情形下违法进行专利代理业务(“黑代”)。

在此,尚且不论其是否真实存在上述第一、二项违法事项,我们仅来说说其可能违反第三项的“黑代”行为。

我们从其官网上可以获知如下内容:


        这些信息都无疑给我们一个误导:华商动力是一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且其规模庞大,人员众多,实力强大,俨然一副“高、大、上”的尊荣。

但是实际情况又如何呢?我们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以及中华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官方网站上,并没有查询到任何有关“华商动力”的信息,可见华商动力的设立并没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批准,因此可以断定华商动力是一家没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企业,而非法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也正是基于华商动力一开始的非法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初因,才最终铸成大错可能锒铛入狱的恶果。

 

根据我国《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30号)第九条规定:

      “第九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但凡需要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都是需要通过国家知识就产权局的批准才能成立的,也是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以及中华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官方网站上查询的。

虽然该案中相关管理机关和专利权人,并没有受到多大的实际金额损失,但是另外一方面也给管理机关和专利权人造成了名誉上的损伤。因此该案还给我们的管理机关和企业敲响了警钟,那就是一定要选择一家获得批准成立,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优秀的、负责任的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报等工作;才能合法有效地支持管理机关工作,才能为企业获得最大利益。

关于如何选择一家获得批准成立,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优秀的、负责任的代理机构,我们将在以后的章节中继续讲述,敬请期待。(九鼎天元王美健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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