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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这样划分、处理,你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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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局令第四十五号)(下称《若干规定》),其中列举了两种典型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若干规定》的实施对于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现实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比较突出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需要予以规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立法后评估以及近年来的调研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并征求地方知识产权局、企业和专利代理机构意见,形成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加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方式


现行《若干规定》中,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涉及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或者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现实中出现的新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将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进行简单替换或者拼凑后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以编造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的方式提交多件专利申请;通过计算机技术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等类似手段提交多件专利申请。建议在《若干规定》中增加上述行为方式。

现实中还存在个别单位或者个人代为撰写、帮助他人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情形,建议参考《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将帮助他人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也纳入《若干规定》中。


    二、加强针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处理措施


    现行《若干规定》中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规定了六项处理措施。为了进一步增强威慑作用,建议加强对于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处理,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情节严重的申请人,在不予减缴专利费用、要求进行补缴的基础上,视情况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对于享受地方资助和奖励的申请人,除建议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奖励、进行追还外,视情况建议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对于进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申请人、代理机构或者帮助他人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规定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四条)





    公众可在2017年1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

      1.登录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tiaofasi@sipo.gov.cn

      3.传真:010-62083681

      4.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条法二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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