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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知识产权发展大趋势
时间:2017-03-0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3月5日上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体系。


关于“知识产权”,国家发布过哪些政策法规?代表委员们又有什么建言呢?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三合一”综合管理改革已有“探路者”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提出: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设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能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中央多次强调,要“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目前,上海浦东、上海自贸区、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等地已率先开展知识产权“三合一”综合管理改革的实践,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探索了方向、积累了经验。


以上海浦东为例,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2015年1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努力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创新和保护、运用等方面深入探索,确立了专利、商标和版权“三合一”集中管理体制,形成了司法保护、行政保护、调解仲裁、社会监督“四轮驱动”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搭建了“投、贷、保、易、服”五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平台,为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基础保障。(节选自:中国小康网讯)


加快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顶层设计


赵雯委员表示:


知识产权审判涉及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理念以及证据认定标准的差异,也涉及知识产权权利认定,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认定以及证据适用标准等差异,如果不实行“三合一”,会降低知识产权审判质量,也不利于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处理及有效衔接,对恶意侵权行为也缺乏威慑力。


赵雯委员表示,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之后,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形成了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合署办公”模式在组建之初,体现了机构精简、资源集约优点。但是,经过两年的实践,“合署办公”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


袁利群表示:


目前,国内很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在欧美发达地区推进自主品牌建设。然而,目前企业还是缺乏防控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政府应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服务机构建设,同时联合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时发布信息,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做好海外专利布局。(节选自:中国经济网综合)


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亟待试点突破


全国政协委员李心表示:


建议将广东列入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省。 广东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后印发《广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关于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政策体系,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提出将选择若干个创新成果多、经济转型步伐快,发挥知识产权引领作用和推动供需结构升级成效显著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从《方案》提出的对试点地区要求来看,广东满足试点的所有条件。”因此,李心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将广东列入全国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省份。同时,允许广东对现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予以试点突破。(节选自:中国经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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