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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06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办函管字〔2016〕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6〕8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局将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政府高度重视。已出台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相关政策文件,或在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中明确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目标要求。

  

(二)考核评价优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复核,或者连续两年示范城市工作考核成绩位于同类城市前50%。

  

(三)工作实绩突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推进有力、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显现、知识产权运营业态蓬勃发展、专利质量提升工作成效显著的城市优先。


二、申报及评定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将按照各城市自愿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中评定的方式确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方案。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根据《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突出城市特色和优势,聚焦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编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方案(2017年—2019年),经市政府原则同意后,连同基本情况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省(区、市)知识产权局。

  

(二)省局推荐。相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强市创建相关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附推荐函(包括审核结论、推荐意见等),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

  

(三)集中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听取相关城市汇报,评审、论证申报材料,并结合申报城市的基础条件、综合实力和发展潜力,初步确定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入围名单。

  

(四)正式申报。入围城市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并由城市人民政府来函,正式申报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方案。

  

(五)批复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城市人民政府申报函,按照“成熟一个、批复一个”的原则,正式确定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名单,并指导各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组织实施。


三、对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


(一)目标明确。工作方案的目标定位要与本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情况相适应,与城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相一致,对创建工作取得的预期成效既要有分级描述的定性指标,也要有可考核的定量指标。

  

(二)措施具体。工作方案要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聚焦五大工程,按照体系化推进要求设立对应的工作项目予以落实推进,明确各项建设任务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三)特色突出。工作方案要根据城市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城市特色,着力于把知识产权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

  

(四)保障有力。工作方案应明确强市创建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细化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各项基础保障条件,确保各项条件符合实际并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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