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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世界没有专利制度
时间:2016-11-07    来源:知了网    王丽琴

假如世界没有专利制度

 

做一个最大胆的假设:如果世界没有专利,没有专利制度,只有技术。

 

新而精巧的产品一推上市场,只要销量不错就被广而仿之,大家利益相当,甚至创新者由于经验成本存在利益还不及仿制者,而使创新者失去动力。应该说,正是法律赋予专利的排他性才成就了其经济价值,也只有保障了其经济价值,才能促进了创新发展,进而使15世纪的威尼斯共和国由于最早的专利制度雏形一度成为东西方航海和贸易中心。著名科学家伽利略曾在威尼斯取得了扬水灌溉机20年的专利权,若没有专利制度,就没有伽利略科学家的头衔。

 

17世纪,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使新技术成为有效的竞争手段,英国资本家纷纷要求以国家法律形式确认发明的私有财产地位,从而诞生了现代第一个专利制度《垄断法》,使得资本主义经济有了迅速发展,这是创新主体主动推进的结果。

 

然而在信息极不流通的时代,无独有偶地在世界各地出现了以法律形式保障创新的专利制度精神,其保障的最大成果是经济,进而才是创新。随着物质文明极大丰富,开拓性发明越来越少,专利越来越多地表达其技术性,经济价值的体现只能以公开换取一定时间内的垄断权,公开同时又启示了替代品的产生,几百年积累的专利文献为三性审查带来困难,开拓性发明或者高质量专利成为各利益体要牵住的龙头,成为控制市场经济价值的风向标。

 

专利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发展起来的,如今经济全球化,专利制度不是不再被需要,而是需要随生产力发展更新匹配。

 

翻转现有专利制度

尽管中外专利制度产生时间不同,发展阶段不一,但都被时代推上了全球化的大舞台,人们在急迫地希望发挥专利作用的同时,也由于手上没有硬货迁怒于现行制度。在国内知识产权圈极常见的评论:是个好小众的圈;是块做不大的蛋糕;专业门槛太高;不能用标准来解决行业的问题;政府引导出现了太多垃圾专利,运营价值不大;好象诸事都进入了一个死循环,已然是无药可救了。

 

昨天我听樊登读书会里讲《翻转式学习》,以主体能动的方式颠覆传统教学理念,因为传统教育理念是教不是学,最大的受益者是老师,其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而主动学习,学生沦为教材推进过程产出的同一类型学科产品(人),翻转式学习模式是让学生回归学习主体地位,让学生依责任感按需主动完成学习。

 

我觉得这个与我们现在IP行业现状高度相似,圈里最活跃的主体不再是创新者而是服务机构,政府用政策的杠杆引导企业专利的产生,但企业却没发挥其主动性,积极参与企业发展规划而按需匹配专利。

 

问题本源在哪里呢?曾经的创新主体推动了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却在信息化的今天在知识产权的舞台上退至二线?

 

我用两组数据来说明一下。

 

1.
专利侵权平均判赔额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据显示中国专利侵权平均判赔额度8万;长沙中院与该数据相近,且97%以上案件适用法定赔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数据显示平均45万;而美国普华永道报告在美国专利侵权判赔额度平均550万美元。

 

2.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法律适用: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美国判赔额判断标准:美国CFC数据表明78%案件适用许可费合理倍数,而中国却多选择法定赔偿,根据长沙中院报告,所审请案件中:

53%案件诉请赔偿额低于1万

39%案件诉请赔偿额低于——1-5万

且98.2%案件诉请法定赔偿。

中国的专利侵权案件,能达到法定赔偿上限的都很少。

 

法律赔偿意识差,侵权成本低,赔偿数额少,专利管理成本高,创新企业入不敷出,真正创新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所以,应该翻转这种现象,让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保障专利能够为创新主体产生经济价值。翻转现有专利制度,是指让创新主体重新作为专利制度的主角进入知识产权舞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这里说的入不敷出企业华为除外,因为华为是作为创新主体交了多年学费摸索专利制度倔强成长起来的,而且,创新企业你有200亿美元研发经费咩? (编外:华为董事长任正非撰文“为祖国百年科技振兴而努力奋斗”透露,华为目前有8万多研发人员,每年研发经费中,约20%—30%用于研究和创新,70%用于产品开发。华为已将销售收入14%以上用于研发经费。未来几年,每年研发经费会逐步提升到100—200亿美元。)

(http://it.sohu.com/20160802/n462211803.shtml)。

 

善战者求之于势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背景下,国际竞争正从资本竞争转向技术竞争;专利竞争已经成为跨国企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没有核心技术,未设专利布局难以与竞争对手抗衡。

 

感谢国外霸主三十年来对中国专利制度的教育领航,感谢337调查带给中国企业浴血重生的迫切。我国也应该有与专利制度相匹配的高质量专利引导企业,诞生更多的“华为”。为此,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战略强国的决心,和政府层面提升专利质量工程的要求,已然随风潜入夜了

 

故善战者,求之于势。

 

一、法治环境(国家层面)

 

健全法治环境是发挥创新主体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知识产权价值体现一个国家知识产权综合实力,IP价值高,说明国家知识产权环境及制度是良性运行,如果国家所属IP价值高过土地和劳动力,则国家由资本效率驱动型变为创新驱动型;知识产权战略创新驱动,首先要解决法治环境问题。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管辖、证据、具体程序设置等方面都做了较大改动,仅就证据部分的修改全篇共计552条,是对法治环境的决心。

 

要看法治有多强,法律赔偿意识差,使得侵权成本低,造成赔偿数额少,显示专利管理成本高;反过来,创新主体保护意识加强,法律保障侵权成本高,给予创新主体赔偿多。赔偿多的证据之一就是要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高专利的转化率实施率,更好地实现专利的价值。法律有保障,许可实施例多,证据易取得,最重要的是专利质量高,法律稳定性好且不易替代,以专利的有效运用促进专利质量的提升。

 

注意,这时专利代理人才上场。一个懂技术、懂法律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质、能够为企业撰写出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的专利代理人必成为香饽饽。

 

百度和搜狗的专利侵权战,侧面反映国内市场氛围的转变,巨头专利战的示范价值意味着企业无论在思考问题的方式,还是在做法上,都已经逐渐与国际接轨。它带来的跟随效应会使得更多被侵权的企业拿起法律武器保障权益,创新企业从保护角度完善设计自主知识产权,提升国内企业的创新技术,最终使我们具备和发达国家企业相竞争的能力。

 

法治保障一句话,创新让你所向披靡,侵权叫你倾家荡产。

 

二、
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政府层面)

 

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专利质量工作座谈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便已明确指出,实现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的转变,是“十三五”时期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知识产权系统要多策并举,努力推动专利质量稳步提升,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从实操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局正会同地方积极构建质量导向的政策环境,按照“高水平创造、高质量申请、高效率审查、高效益运用”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专利各个环节的质量保障和提升工作。

 

我国正在积极谋划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从多个环节着手,促进专利质量提升,为专利交易转化奠定基础。对内要加强局内专利审查业务指导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把好专利审查授权关。对外要加大专利代理行业“放管服”改革,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和代理质量反馈机制,加强行业信用信息披露和行业自律,促进专利代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有了高质量专利,才有了从0到1的基础。

如果,大家有关于提升专利质量的建议和意见,欢迎跟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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