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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蚁“微单”是否侵了索尼的权
时间:2016-10-08    来源:法治周末   

顶着“首款国产无反相机”光环的小蚁微单相机M1刚刚发布便招来了非议,有网友称,“微单”一词为索尼公司的注册商标,上海小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蚁科技”)涉嫌侵权。


事发现场

既具有微型小巧的体积,又能拍摄出单反相机的画质,这就是“微单”,是索尼公司在2010年为其新品——NEX-5和NEX-3量身定做的新词。同年,索尼对“微单”一词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目前“微单”在“摄像机;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池;电池充电器”上的使用已经获得了核准注册。2015年12月23日,索尼再提“微单”商标注册,此次申请覆盖的商品和服务还包括照相机一类。

DI inspiro商标检索

目前,“微单”商标扩大到照相机上的使用处于审核状态,这着实让小蚁科技松了口气。即使如此,更多的相机厂商还是选择避免使用“微单”一词,尼康称之为“可换镜数码相机”,佳能使用了“微型可换镜数码相机”一词,奥林巴斯叫做“微型单电相机”,松下的表述是“微型单电照相机”。“微单”到底能不能用,来看专家怎么说。

在特定条件下存在侵权风险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乔万里表示,索尼公司目前仅获得了在商标分类0908类似群摄像机等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但在对于0909类似群照相机商品等,并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不过,凡事都有例外,如果索尼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其和‘微单’一词已经建立了一一对应关系,或者在行业内达到众所周知的驰名程度,那么‘微单’照相机和‘微单’摄像机被认定为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构成侵权应该就没有难度了。

“微单”构成通用名称可申请无效、撤销

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认为,“微单”一词首先带有先天不足,这两个字望文生义,就能够理解成微型单反照相机这一类商品;其次,即便“微单”一词在刚被提出时并不具有通用名称的特性,但是这么多年的使用,也已经让这个词具有了通用名称的特点,演绎成了通用名称。

索尼现有的权益应当受到尊重,而正在申请的商标是否能够得到核准,还需拭目以待。如果小蚁科技认为“微单”一词属于通用名称,可以提起注册商标的无效或者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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