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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1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6-12-30    来源:新华网   

自2017年1月1日起,天津市法院将推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全市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对外更名为知识产权审判庭,和平区法院、滨海新区法院设立独立编制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专门审理指定辖区内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


和平区法院管辖和平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滨海新区法院管辖滨海新区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平区法院、滨海新区法院管辖以外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的管辖:


和平区法院管辖和平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一审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滨海新区法院管辖滨海新区一审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


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平区法院、滨海新区法院管辖以外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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